第二十一屆全球自行車設計比賽參賽辦法

[問與答]

參賽作品的資格限制為何?

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,且無抄襲仿冒情事之作品,承辦單位若發現參賽作品有違反本比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,得取消其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,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與獎金並公告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。

參賽者的資格限制為何?

國內外凡對此項比賽有興趣之團體或個人,惟團體組隊參加每組以四人為限,IBDC承辦人員、歷屆和現任的評審委員皆不得參加。

需要繳交參賽費用嗎?

本比賽免費參加。

誰將製作實車呢?

入選者可自行製作成實車或模型,經由承辦單位審核標準後,將協助在自行車展陳列展示,運費由承辦單位支付。

評審標準為何呢?

參賽作品將以以下四個主要標準評選:

  1. 創新性(30%) — 具體之嶄新機構/結構/組件配置設計/特殊材質/綠能減碳/科技應用
  2. 可行性(30%) — 製造技術和量產可行
  3. 市場性(30%) — 設計符合安全要求與經濟效益
  4. 其他(10%) — 含造型、人體工學、圖面/模型表達

智慧財產權

前提: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之創作,如已申請專利者專利權人也必須為參賽者。

  1. 為維護參賽者的智慧財產權,承辦單位建議參賽者在繳交作品前先行申請智慧財產權。
  2. 入選者如於參賽前已自行申請專利權,且經核准取得專利權(需自行負擔其相關費用),該參賽者得與主辦單位共同研商另訂合作協議,由承辦單位協助商業性產品推展業務。
  3. 承辦單位對尚未申請專利且達可專利程度的入選作品,保有優先申請權,發明人仍為參賽者本人,但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,惟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
  4. 對尚未申請專利之入選作品,經過改良而達到可專利程度者,發明人為參賽者與改良者,且參賽者不需負擔專利權之相關費用,惟專利申請權歸承辦單位所有,且參賽者需配合主辦單位所有相關專利申請程序。
  5. 基於研究及宣傳推廣之需要,原創者應無條件授權承辦單位對入選作品之文件、圖面、檔案進行重製、攝影、出版、著作、公開展示及發行於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,不得異議,並應配合提供相關圖片與資料。

其他規定:

  1. 繳交文件及作品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者,承辦單位有權不予收件。
  2.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件,但參賽者得在報名時註明清楚『如果作品未進入決選,承辦單位無權公開您的作品』。
  3.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,並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。
  4. 為維護評審之公正,入選作品必須於名次公佈後,始可公開其作品。
  5. 名次公佈後,入選者得自行公開其作品;為彙整及推廣本活動成果,凡經媒體刊載,入選者應通知承辦單位。
  6. 入選者就入選作品如與第三人簽訂任何合作協議,應通知主辦單位;承辦單位如知悉任何第三人就入選作品產生合作開發產品之意願,亦應通知入選者。
  7. 凡報名參加此比賽者,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此比賽規則中各條款,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。